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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
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相关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三)原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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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缴纳的所有公共维修资金到位。使用前,由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公布维修项目和预算,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 参加业主双半以上同意表决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将预算总额的80%划拨; 工程竣工后,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维修电梯、内外墙、公共走廊等社区共用设施设备时,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1、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为: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3、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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