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相关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三)原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关...
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当地房产局申请支付,并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转让给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根据《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缴纳的所有公共维修资金到位。使用前,由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公布维修项目和预算,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 参加业主双半以上同意表决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将预算总额的80%划拨; 工程竣工后,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维修电梯、内外墙、公共走廊等社区共用设施设备时,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019人已浏览
6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