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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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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新的产权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计划。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转移到维修单位。房屋维修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请过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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