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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法律界定

2022-10-20
所谓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预购人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前,将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至于预购人办理了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再转让的,则属一般的房地产买卖而非预售商品房转让。因为此时预售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只不过还存在一些后合同义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责任罢了。另对于预购人将预售合同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的,则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与预购人依约定享有连带或按份债权,承担连带或按份债务,预购人并未脱离该预售合同,仍是预售合同的当事人。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在本文讨论范围——笔者注)。预售商品房转让不等同于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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