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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非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到期可以离开。不给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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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2.根据《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然后按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不合理,您可以主张公司全额支付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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