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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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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面是法规中的规定可以解决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得是一个月吗
公司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合法。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数额封顶;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部分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2008年1月1日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主要是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则不设上限,根据其实际工资确定。 3、无论是2008年之前还是之后,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受“最多不超过12年”封顶限制。 综上,你的经济补偿金受12年封顶限制,但2008年1月1日之前、之后计算标准不同,2008年之前,不受月平均工资3倍封顶限制;2008年之后受3倍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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