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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早于下班时间回程...
1、双休日出差在路上消耗的时间一般不算加班。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而出差路上并未有实际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给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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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时间以及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都因缺乏特定的工作内容而无法被认定为加班,不能把这段时间计入“加班时间”讨要工资。为了保障权利,如确实因为出差时间全部与工作内容相关,可事先“立字为据”,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按照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0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连续24小时休息一天,否则即已满足加班认定的时间条件,但是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当然,后者的判断比较困难,笔者认为可以综合劳动者岗位工作的通常情况、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报酬的给付标准(有时是按照小时或次来计算的)来认定。一般来说,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以及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都因缺乏特定的工作内容而无法被认定为加班。
1.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将员工在节假日的出差在途时间算为加班,并相应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2.如果用人单位不希望将员工节假日出差的在途时间算为加班,则可以考虑以下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 (1)在内部规章制度里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2)在内部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加班时间的统计和计算规则。例如,明确规定出差的在途时间不计为加班。 (3)向员工提供出差补助,对员工的在途时间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助。相应的,再次强调出差的在途时间不计为加班。
1.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将员工在节假日的出差在途时间算为加班,并相应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2.如果用人单位不希望将员工节假日出差的在途时间算为加班,则可以考虑以下措施,以降低法律风险: (1)在内部规章制度里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2)在内部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加班时间的统计和计算规则。例如,明确规定出差的在途时间不计为加班。 (3)向员工提供出差补助,对员工的在途时间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助。相应的,再次强调出差的在途时间不计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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