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跳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划分: 1、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但是劳动者违背法律划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未对离职员工进行补偿,原告企业制定的竞业禁止条款被判无效一条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了张宇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工作,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可是,违约的张宇却被法院判决不必支付违约金。张宇(化名)是沈阳A公司的技术人员,由于技术过硬很受器重。2004年5月,公司与张宇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张宇在离开公司二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从事工作。如果违反约定,就要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要向公司支付1万元违约金——原来,张宇对公司所在的行业和其技术工作都比较了解,一旦被竞争对手雇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2005年5月劳动合同期满时,张宇并没有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是离开A公司跳槽到更具发展前景的B公司。当年9月,A公司拿着以前和张宇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张宇按照合同的约定付给公司1万元违约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作出了张宇应支付违约金的裁决。张宇不服仲裁,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近日,法院判决沈阳A公司和张宇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法院审理认为:该条款只约定了张宇应尽的义务,而没有约定公司在张宇离开公司后应得到的经济补偿。虽然在2005年5月张宇离职前公司曾找张宇谈话,口头表示公司愿意付给他4000元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以此要求张宇答应两年内不在同行业企业就业。张宇也答应只要自己拿到这笔补偿金就不会在同行的企业里工作。但直到张宇离开公司,他也没有得到补偿金。因公司没有履行经济补偿约定,因此这个竞业禁止条款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属于无效条款。所以张宇跳槽到A公司竞争对手的行为并没有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ttttt
跳槽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要看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赔偿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