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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作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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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揽是指两价目以上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内定作物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更有利于共同承揽人按时、按质地完成定作物,从而更好地维护定作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承揽人相互之间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作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作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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