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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通常被定义为卖家通过签署两个或多个买卖协议,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家。这也被称为房地产的双重销售。这种情况在法律层面上具...
属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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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面临新居收楼这个关键时刻时,可能会遇到考虑是否可选择拒绝接收这一情况。 请注意,这并非任意决定,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实施。在这里,我们想向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以便您做出明智的决策。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您的日常生活与使用,那么您有权选择拒绝接收。同时,您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诉求。 若房屋交付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瑕疵,同样可以作为拒绝接收的理由。最后,若房屋交付未能满足约定的交付标准,您亦有权选择拒绝接收。
解决方案一:您可以以买卖房产合同纠纷为由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该套房屋过户至您的名下。待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后,两位当事人可共同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解决方案二: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配合过户,您有权主张其构成违约行为。进而要求全额退还所交付的购房款项,同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您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请注意,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权属变更须以完成登记手续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此类房产具备合法的交易资格,可以正常进行买卖和过户操作;然而,对于小产权房来说,由于其产权性质特殊,并不允许进行买卖活动。
首先,若开发商以“学区房”为名进行虚假宣传,那么便应当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往往会利用消费者对子女教育问题的高度关注,在教育部门尚未正式公布统一规划的学区信息时,通过各种广告手段声称其出售的房屋属于优质学区,然而实际上这与事实并不相符,并且对消费者的购房决策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理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即便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将其承诺所售房屋为优质学区房的条款明确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但这一承诺仍然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当该承诺无法实现时,房地产公司仍需根据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我们建议您在决定购买所谓的“学区房”前,务必先向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切勿轻易相信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宣传,保持理性和审慎的态度进行购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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