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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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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面临新居收楼这个关键时刻时,可能会遇到考虑是否可选择拒绝接收这一情况。 请注意,这并非任意决定,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实施。在这里,我们想向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以便您做出明智的决策。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您的日常生活与使用,那么您有权选择拒绝接收。同时,您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诉求。 若房屋交付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瑕疵,同样可以作为拒绝接收的理由。最后,若房屋交付未能满足约定的交付标准,您亦有权选择拒绝接收。
1、若当事人所适用的标签涉嫌虚假宣传,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若贵司发现开发商实施了关于学区房的虚假宣传行为,我建议您立刻向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与投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我们有权依法对涉嫌违规的开发商予以相应的惩罚措施。 虚假宣传的处理难度在于其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挑战——如何妥善解决购房者利益受损的问题。为确保能够追究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责任,您可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举报材料,待相关部门核实并确认虚假宣传事实后,便可凭借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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