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
平时请假扣双休加班其实是倒休的一种说法,就是说你双休日上班了,然后平时有事请假就不用扣工资,直接用双休加班的时间冲抵即可,是符合《劳动法》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厂有工资的,工厂不得拖欠或扣除工资,否则为违法行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除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
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按平时工资的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0人已浏览
797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7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