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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
1、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国土局相关分局具体实施相应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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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16〕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2016年10月31日
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的简单介绍。通常情况下,国家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予补偿的,并且都应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各个地区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跟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本规定只适用于南京市江宁区,如果您想了解其他地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还请您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住宅房屋实行统拆统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拆迁人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场)、度假区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拆迁人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场)、度假区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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