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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
工伤缴费低于实际工资赔偿的现象是可能出现的,工伤赔偿过程中在我国都是按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工资)计算金额的,与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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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是可以主张工伤赔付的, 你何时受伤的,有无申请工伤认定的, 医药费花了多少钱,这很关键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有争议,一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话,发生工伤赔付时,社保中心是按照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而在2008年在广西曾有个行政诉讼案例,劳动者因为实际工资与单位为其申报的社保基数不同,导致社保中心计算出的工伤赔付少了很多,以此起诉社保中心要求撤销“工伤待遇核定表”,最后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理由是认为社保中心在核定工伤待遇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核定职责,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为标准进行核定。不过在上海还未听说有过此种案例。
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所在省市300%的按300%缴纳。 实践中,也有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把一些本人工资高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60%的劳动者工资少报的情况,从而导致劳动者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对此,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所在单位补足按缴费工资计算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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