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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

2022-01-23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您是依法通过拍卖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政府是否存在有权收回土地的情形: 如:(1)如果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可以收回土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政府没有上述合法情形收回土地,那么政府擅自将土地又转售他人,即存在违法行为,也存在违约行为。 4、关于采取怎样措施,需要分析具体案情确定,比如:给政府发函说明政府违法操作的情况,侵害您合法权益的情况,希望给予及时处理;或者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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