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哪些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在职期间可以

2021-10-23
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竞争限制的劳动者退休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争限制期内按约定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竞争限制条件的人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或者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且这个期限必须连续计算。也就是说,签订竞争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在与使用者解除合同后,2年后可以重新开始类似的工作,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了比这个更长的竞业限制期限,那么这个条款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两年竞业限制期的一年期限,因为违反强制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两年内是有效的。签订了竞争限制条款,在竞争限制期间,使用者必须每月支付相应的竞争限制补偿金。否则,员工仍有权从事相关行业。当然,根据合同约定,若员工到异地与本公司不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上班也是可行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