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人于2007年4月17日离职,当月正常工作日应该是21天,我共工作11个工作日(其中一日早退应扣10元),我每月约定的工资为2500元(有工资条为证),但公司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950元,通讯费100元,交通费50元,奖金400元),我4月份的工资公司是这么计算的,工资乘以10个工作日(一日早退被抹去工资)除以30天,也就是工资的2500/3=833元。请问: 1、工资的计算是否可以按照公司所说得这样计算?我认为应发工资是2500*11/21=1309元。 2、这个月的各类保险均为我自己缴纳,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分担部分?共缴纳保险525元。 3、我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劳动仲裁进行调解?1、应当是除于21;2、单位应当承担单位部分;3、先通过监察部门,之后再仲裁
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