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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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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对这三种企业义分别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进行规范,在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某些行为。在公司法制定后,虽然与上述三部法律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体规定是有差别的,为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前后衔接,因此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样,在法律适用上公司法与三部外资企业法是衔接的,同时又保持了必要的连续性。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的步骤如下: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机构批准后,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主管机构申请设立注册。2、注册主管机关在受理申请人设立注册所有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注册或不批准注册的决定。3、经批准登记的,按规定领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登记主管机关公告。4、营业执照发放日期,即外资企业成立日期。
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债权登记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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