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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本人同情癌症患者,但也藐视那些把癌症当“万能赦免牌”的人。癌症说白了就和普通残疾差不多,甚至还不如残疾,还有一些对应法律保护,癌症和...
1、除非用人单位特殊有特殊的条约、或者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特别条款制约。 2、一般劳动法、正常的劳动合同都不会对癌症的辞退、招用有特殊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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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也就是说,患癌症的,如果不申请延长医疗期,最常的医疗期间就是24个月。超过24个月,职工无法继续工作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因此,如员工地癌已经无法从事原工作地,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否则就不能辞退。对于违法辞退地,需要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其中赔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工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人工龄,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工人患病后,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停止工作治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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