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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薪水计量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薪水后的月平均薪水。按照《公职分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限定,工人持...
带薪休假的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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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薪水计量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薪水后的月平均薪水。按照《公职分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限定,工人持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职分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量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的日薪水收入按照工人本人的月薪水除以月计薪天(21.75天)进行折算。
带薪,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带薪年休假工资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休假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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