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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会扣工资。劳动者应该依法申请离职,有义务完成交接工作;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
如果是员工本人原因没有交接,如果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话,是可以扣工资抵扣损失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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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可以扣的,员工的交接懈怠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一种违纪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贵公司能够证明确因该员工的行为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则可要求员工予以赔偿,索赔的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当然,公司的索赔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公司先向员工支付工资而后另外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另一种是公司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款,但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 (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规定,这样扣除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足部分再由员工另行补足。不同地方可能标准不一样,但基本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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