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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该宗教团体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协商同意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的房...
征收设有他项权利的房屋,由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依据相关的规定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及补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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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渡期限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季度或者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过渡时间出现不足整月的天数时,不足15日的(含本数),按照半个月计算;15日(不含本数)至30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未按期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的,从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未按期支付额度的5‰向被征收人逐月另行支付违约金。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入支付搬迁费:(一)征收住宅房屋,每次搬迁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标准发放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二)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入支付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一)过渡期限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标准发放;(二)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发放违约金。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第1月至第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5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25个月及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四)货币补偿的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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