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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1月 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发(2004)9号文件《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根据的规定,只有两种土地能够设置抵押权:一是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二是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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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根据的规定,只有两种土地能够设置抵押权:一是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二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的话,也可以进行抵押。另外,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当进行低价评估,并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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