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承租人在双重租赁中的确定如下: (一)双方均未实际占有租赁房屋的,租赁房屋归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 (二)一方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租赁房...
按下列顺序确认承租人:第一顺序,是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第二顺序,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第三顺序,是合同生效在先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舅舅的儿子成为新承租人的可能性大。
一般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使用会有相应的条款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