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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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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 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管理协会等。二、销售人员应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销售的产品有以下情况之一,销售人员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对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人员应赔偿损失:1、未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未事先说明的;2、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标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三、消费者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错误工作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障碍的,应支付残疾人的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费及其受害者所需的生活费等。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者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者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受害者必须赔偿损失。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专家,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认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承诺(称为明确保证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 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 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个是产品有缺陷,给消费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 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存日期是指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的最后一天也称为产品的失效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的保质期不同于保存期,对同一产品,其保存期应当长于保质期。另外,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并不一定意味着产品质量绝对不能保证了,只能说,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其质量不能保证达到原产品标准或明示的质量条件。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以通过质量检验,确定其质量,特别是安全性能指标。如产品没有失效、变质而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以明示降价销售。但产品一旦超过了保存期就绝对不能销售了。所以消费者不要去购买超过保存期的产品,以防造成伤害。
产品产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含义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保存期是指产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的最后那天,也称为产品的失效日期。根据《》的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故此,失效产品或者称为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应当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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