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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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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自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产生的房价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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