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你是有培训合同确认是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建议和公司负责人协商。公司培训签合同培训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是2010年进公司的,当时公司对于文凭没有强制要求,后来有规定,要有大专文凭。自己也参与成人高考,已考过,2012年6月公司要求我签字说明可以在2年内拿文凭,可是后来教育局有规定,需要在考完后2年半才能拿证,我合同应该在2014年6月30日到期,可是文凭需要在2015年7月前才能拿到。在2014年6月30日后,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我,还是正常上班,在2014年7月7日公司给我发了一张通知,是不再续签劳动派遣的合同,后来还是继续上班,没有人告知我不用上班了,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到2014年8月7日,公司又给了一张通知我是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时才告诉我可以不用上班,告知在通知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我在公司做了4年,从来没有犯下过失,只要公司有需要,我一定毫不犹豫加班,在公司对于文凭有需要的时候,我也是积极配合公司的要求,现在还在报考本科,以备公司不时之需。现在并不是没有去更新自己的学历,而是已经都考过了,就等拿证了,谁知道后来有规定需要2年半才能拿证,就是时间晚了一点,公司就要辞退我,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辞退我,可以要求赔偿多少的赔偿金呢之前我也问过其他律师,他们说可以要求赔偿8个月的工资。我想问问这8个月的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年收入的平均工资呢还有五险一金也可以要求赔偿8个月吗 (之前公司给我们缴五险一金)!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你们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1人已浏览
1,22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