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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你是劳务派遣,你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2、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
1、你好,你是劳务派遣,你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2、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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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人事,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其重要的职责,如果由于人事自己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属于重大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要赔偿的话,是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20%。 3、关于你需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实际审判中,法院一般会按比例判决失职职工赔偿与其工资相适应的数额,这个比例由法院酌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不过肯定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毕竟,失职人员一般一个月只拿几千块钱工资,有时候一旦失职,可能造成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如果要求失职人员承担所有的损失,无疑是不合理的。 4、所以,你构成重大过失,但是赔偿只需要赔偿与你工资相适应的部分,一般很少。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1、你好,你是劳务派遣,你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2、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是终止的。3、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5、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你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依法处理的。6、同时,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继续为你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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