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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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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只是用工关系。所以,您们的工龄是与派遣单位联系的,如果您们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用工单位签合同不存在违法,设定试用期也是可以。当然,用工单位效益不好,没有关系,您们最好不要主动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用工单位这个要求是违法的。最后,根据您的描述,可能用工单位是变相方式用工,其实是与您们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这样看具体案情了。现在不能下定论。
您应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涉及劳动补偿,赔偿都是派遣公司。但是,你说的公司解除是什么情况,是你们协商一致解除,还是你单方辞职解除,还是单位无故解除,这些情况不同,能否获得补偿,赔偿等的情况也不同。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2、《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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