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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还不能够从撤销买卖合同的角度来考虑。1、房子的市场价320万,不是权威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只是中介估的市价,和成交价22...
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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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订单虽然没有冠以购房合同的标题,但如你所述,准备购买的房屋具体位置、单价以及买卖双方均在订单中得到确定,你也预交了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并且该房屋在2006年就已修建完毕,你和开发商之间关于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你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加价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在物价局答复不能涨价的情况下又拒签合同导致你不能及时获得房屋,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定单约定履行合同及时交房,或者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2、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取得销售房屋的许可证,开发商应当对你承担合同责任,退款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3、因此事属于民事问题,至于其他购房户为什么在不增加价款的情况下得到房屋,这属于开发商与这些购房户间单独的民事协商,不牵扯到你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解决。你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可以相关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买房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涨价了,那么合同里是有明确价款的,对方可能是想要加价才给过户,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对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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