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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我通过房产公司签定了一份,购一套商品房,房价68万元。由于卖方房屋契证上时间为2002年8月29日,签约时考虑到到2007年8月2...
1、如果合同里约定违约条款,则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事宜,则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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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房价大涨卖家毁约的可以向法院请求继续履行房屋过户,或者请求卖家赔偿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遇见这种情况,如果只是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是无法弥补买家的损失的,这个时候买家可以向法院请求继续履行房屋过户,或者请求卖家赔偿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协商解除,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违约金过高,您可委托律师协助你解除卖房合同。对方是否存在明显的压价情况?是否明显低于当前的市场价值?合同就违约部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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