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合同里约定违约条款,则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事宜,则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
很多人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简单认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但要涨房租怎么办的解答是这样的:协商很重要,但协商不是一味的退让,既然有合同在手,那么房东的涨价是没有道理的,除非合同上注明了价格调整条款(即房东有权调整价格),房东调价无非是想赶走你们,因为再租出去价格更高,你需要打消他的念头,最有用的办法是算账,你坚持给原价,他拿你没办法(因为有合同),他要硬来,可以告他,但你就得准备是离开。在这种情况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而且对方违约付出的成本更高,这一点一定要让房东明白。当然做生意不是赌气,如果觉得位置好,对生意有利,你可以考虑适当加一点给他,但这个退让是建立在房东明白自己的处境的基础上(即违约付出的成本更高)。
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在处理上需分类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因为,认购书之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该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本约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9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