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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三类:有期限的用工-也就是所谓的全日制工,以一次工作的用工,以及临时工,即非全日制工。主要区别: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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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虽然约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但是用人单位提供不了证据证明双方的实际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的,法院不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1、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同:全日制职工应以书面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职工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协议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同:全日制职工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以标准工时制为例),非全日制职工在同一单位每日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不同:全日制职工社会保险须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手续,职工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非全日制职工的社会保险须为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劳动关系的管理不同:全日制职工原则上只允许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管理严格;非全日制职工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管理相对简单。
1、要说如何判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2、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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