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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加班的情况,紧急情况下必须加班,其他要看是否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是否自愿等。如果强迫职工加班,属于违法。...
可以以合同约定要求你们继续履行合同,你可以跟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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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换句话说,因单位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加班,且每日、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只是我和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呢你可以以此作为你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估计仲裁委员会很难采纳的。3、我应该支付小王多少工资是否需要帮她补交四金工资当然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比照以前发放的标准,如果确认你们属于劳动关系,肯定就应该给补社会保险的。4、由于小王的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得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道歉和赔偿呢可以要求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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