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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
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相关规定:1、《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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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当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2·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休年休假的补偿标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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