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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你入职前,或者期间是否有给你看过这个考核方案,并且这个方案如果你看过是否签过名。 2.如果都没有的话开除你是不合理的。 3.不知道辞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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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也不要着急,我也是最讨厌这种老板。我给你分析一下你的问题。 第一、关于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这可不信,是违法劳动法的,这个要你工作了多久,要看你的时间给你主张您应该得到的赔偿和补偿。 第二、关于扣工资的问题,扣了多少?扣了多久的?这个要了解清楚。 第三、逼员工交押金,并且不给收据,这是严重的违法,交了多少押金?这也很重要。 第四、正常的请假是不能不批的,员工是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的。 以上这一切的方面,都是可以给你主张的东西,但是具体的,就如我上班提到的一样,要知道你的这些具体情况才行,你给我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给你判断,教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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