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按照防护部位来分,劳动防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其次,护用品的条件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安全标准作出了规定: (1)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③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④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⑤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⑥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出厂检验。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其产品出厂前,应当自行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并对其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经检验符合标准的,出具产品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应供给工人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手套护腿、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药膏、防寒用品、防晒防雨的用品等。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工厂加以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3,788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