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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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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前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防火安全重点部位,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劳动安全是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坍塌、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创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将辖区内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场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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