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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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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去房管局申请时,需要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挂失登记,然后凭房管局出具的遗失公告到公开发行的媒体登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异议后,申请房管局补发。
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1)外国自然人;(2)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3)港、澳、台居民;(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书。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6、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7、开工计划或政府批文(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8、规划验收合格证(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9、竣工验收备案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10、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11、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2、自然人建房质量承诺书(原件)13、审计报告(原件)14、房屋测绘报告(原件)15、其他必要材料二,1、契税:买价(合同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所载金额)的4%。2、房屋维修基金: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按2%收取。3、房产证登记费: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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