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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未交社会保险为由,提前一个月提出并要求给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因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而与其解约的,能要求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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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条(3)规定,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为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原因、类型不同,同时法律法规没有统一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支持经济赔偿金,司法实践的结果也不同。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查委员会[2009]47日2009年12月14日)第16条,由于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原因,使用者未缴纳或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种类,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主张使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所以,你单位现在给员工开设了社保帐号,也缴纳了一部分,那么属于为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员工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但是,需要注意,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虽然员工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仍需要将欠缴的社保费用补齐,并要承担滞纳金,还会面临罚款,建议能及时交的还是要及时交,一旦被罚款,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补交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从劳动者的工资中预先扣除过社保费用的话,是由员工和单位分别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来辞职,那么劳动者反映到仲裁委员会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合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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