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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一月以后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将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天数为21.75天。公司显然违法。...
你们签订有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中》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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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有书面协议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保险应当补缴或者向你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1、如果劳动关系是2010年5月建立的话,你与单位之间已经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仍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同,建议保留提出要求的证据,单位不签的话,可以打官司要求单位签订; 2、单位未缴保险,可以依法维权要求补缴; 3、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一年,从2011年6月起算,多拖延一天,就少一天工资;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该法实施后应该补签。如果不签订合同的,从2008年2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0日止共11个月,企业应该每个月给你发放双倍工资。同时,从2010年1月1日起,视为该公司已经和你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并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给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的补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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