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员工急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扣除的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的20%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
1、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4号(2005年10月28日)第九条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应当以2个月的工资总额并作1个月的工资扣除所得税,而应当分月计算。
1、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多收工资方属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2人已浏览
716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4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