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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房屋赔偿有什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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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2、侵犯优先购买权; 3.商品房预售违法; 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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