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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签字了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话,则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
房屋拆迁协议签字了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话,则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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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签字了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话,则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房屋拆迁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强拆房屋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是失地农民参与征地审查报批、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该重视这项权利,积极地参加,有些地方在征地时并没有告知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还有一些地方将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了村委会,而村委会未告知村民径行做出了不申请听证的决定,这样做侵犯了失地农民申请听证的权利。综上所述,如果屋主不签字,拆迁房也是不能够强拆的,强拆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行政拆迁,在补偿款全部到位之后,那么拆迁期限一到即使没有得到屋主同意的,也可以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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