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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解聘劳动者,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哺乳期女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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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解雇的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此外,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卡、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在哺乳期被迫终止劳动合同的,每年可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他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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