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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哺乳期内公司辞退你违背了劳动法,你可以提出仲裁申请,另外,你们的合同签订了两年,剩余的一年零2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公司违法,应支付你应签订...
关于哺乳期内被解雇怎么赔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硬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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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哺乳期被解雇”公司必须给予赔偿,但是你的情况与你说的原因显然是不一致的,理由如下: 1、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难产的最多到120天。你“休产假五个多月”属于超标,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规定,按你不正常履行劳动合约不正常上班而解除你。违纪被解除的是米有补偿的。 2、如果2012年你已怀孕,在合同即将或已到期的情况下,按劳动法的规定是可以“自然延续“至你三期结束,而无需再签合同的,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单位的做法也不违法,也不存在补偿一说。 3、法律上没有针对”哺乳期“有补偿的规定,只有安排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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