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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合并后的单位或者分立后的单位。但在提起劳动诉讼前,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而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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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解除1,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公司因此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经营范围扩大、股东分离等原因分离成立两家以上企业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成为继承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等基本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即主动将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变更为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新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不再是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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