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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时,房东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如下所述: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税费。
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首先必须明确您所说的转租和法律上的转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律上所说的转租是指您租了房东的房子,同时在获得房东的同意之后又作为二房东将房子租赁给他人,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转租,也就是说您继续租房东的房子,给房东租金,而您的租客又把租金给您,您是不退出这个租赁合同的,对于租赁关系仍需要负责。如果您所指的转租是您退出租赁关系,而由其他的租客直接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转租,实际上是租赁关系的解除和新的租赁关系的建立,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处理也是不同的。其次,对于您是否会损失订金,那么要看您在合同中所说的转租到底是哪种意义上的转租,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转租,那么您依然在转租的合同关系之内,在您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没有期满之前,房东是不会退您订金的,您需要继续向房东交房租,但是您在房子转租后可以向租客收租金。如果您是退出退出租赁关系的转租,那么关于订金的返还问题,还是需要由您和房东协商的。关于中介所谓的从中协助,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中介不需要对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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