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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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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1、租赁合同不需要交回房东手里。 2、出租房屋需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3、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是有规定租赁期限的,如果没到租赁期限房东就不将房子租给你们则构成违约。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租赁合同纠纷,要看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情况,一般来说判决会出现几种情况,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不支持,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支持诉讼请求这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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