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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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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 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 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 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 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 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的内容,由此可知,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包括买卖、抵债、交换、作价入股、合建、赠予和继承几种方式,只有经过合法的转让程序,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如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权。 3、依照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以上我国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在上文已经交待的比较详尽了,可以知道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需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其中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更多关于缴税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包括出售和赠送等,但是在转让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会被认定为非法转让,而且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上的附着物都是会和使用权一起被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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